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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新政策助中小企业融资

2009-11-27 10:01:05


    中国金融网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专家认为,出台这一政策是为了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并以金融促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通知,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全额扣除。

  事实上,早在这一政策出台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的规定。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意见还明确了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

  今年2月以来,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呆账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办法》以及《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政策对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有导向作用,因为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风险较大,一旦出现不良贷款需要核销的话,银行需要层层审批、申报。这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就是给了银行自主核销的空间,将对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有一定推动作用。

  通知全文: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二、本通知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本条所称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三、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本通知自2008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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